車牛相撞,如何承擔賠償責任?
2023-10-10 16:13:24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馬志軍 | 作者:楊丹丹 | 點擊量:7957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楊丹丹)鄉(xiāng)野田間,牛羊漫步,看起來好不愜意。但飼養(yǎng)者切不可放任不管,否則造成他人損害,很有可能會承擔相應責任。近日,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飼養(yǎng)的牲畜與摩托車相撞引起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。
2022年4月13日,李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虹橋鎮(zhèn)路段時,突然一頭牛沖出,李某躲閃不及,牛車相撞。李某受傷后聯(lián)系了村委會,村委會通知牛主人胡某到場,胡某稱是李某撞了他的牛,導致牛鼻子流血。李某傷情經(jīng)鑒定為十級傷殘,胡某對李某受傷不理會,李某訴至法院。
多輪調解未果后,法院綜合全案情況,依法認定李某自負45%責任,胡某承擔55%責任,即81949.6元。后被告胡某不服提起上訴。當事人為避免訴累,再次申請一審法院調解,經(jīng)法官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協(xié)商,最終雙方同意和解,由胡某賠償李某60000元。
法官提醒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規(guī)定,被侵權人若對同一損害有過錯,可減輕侵權人責任。飼養(yǎng)動物造成他人損害,飼養(yǎng)人應承擔責任,但若能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,可減輕或不承擔責任。因此,飼養(yǎng)動物人要慎重放養(yǎng),尤其對一些難以控制的動物,更是應當加強謹慎注意義務,避免飼養(yǎng)的動物惹禍,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傷害。
責編:馬志軍
一審:許新文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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